广州市语言文字工作有关要求和做法
2006-12-28 13:58:53
教育系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有关做法
(一)申领普通话三级乙等一二级乙等等级证书的由各区、县级市语委办负责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申领普通话二级甲等一一级乙等等级证书的由市语委办负责组织普通话培训测试: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培训是教师继续教育内容之一,纳入继续教育学分。凡需办理普通话水平培训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必须完成38课时培训学习,而且普通话水平测试达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测试培训,计算继续教育学分为3学分:语文教师为专业分3学分,其他学科教师为综合分3学分。
(三)继续教育学分办理程序是:
l、 中专、中技学校的以学校为单位带中专或中技继续教育证书和普通话水平成绩总表到市语委办办理继续教育学分手续。
2、小学教师参加区县级市培训测试的由本区县级市进修学校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手续。参加市普通话培训测试需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的,凭已盖全勤印章的市学员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到区、县级市语委办核实盖章,然后到区、县级市进修学校办理。
3、 中学(含职中)的教师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填好继续教育的有关表格,并携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到广州大学起义路校区继续教育办公室办理。
(摘自广州市语言文字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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