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006-6-30 1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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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了奖励我市取得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单位和个人进行教育教学的研究和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水平和效益,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5]64号),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教育基金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广州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并已通过市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的审定,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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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作者: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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