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小学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的通知
2008-9-26 22:34:38
区属中小学:
根据广州市语委《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若干问题的通知》(穗教语[1999]1号)的文件规定,中小学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达二级甲等。为提高我区中小学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现组织区内中小学语文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培训及测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与测试对象
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话水平未达到二级甲等的区属中小学语文教师。如本次测试不达标的,今后将不再统一组织培训、测试,自行到广州市语委办报名培训与测试。
二、报名方法
登录http://www.gzcityf.com网站,点击“普通话水平测试”栏,
在右下角“点击进入广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报名程序”,点击进入下一页面,在此页面中“选择学员类型进行登记”的下拉菜单中选择“广州市教师”点击“注册登记”进入“广州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然后按要求填写(注:“拟考等级”选择“二甲”)。
报名时间:2008年9月27日至10月10日,过期封网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在右下角“点击进入广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报名程序”时,不要点左边,更不能在萝岗区普通话水平测试中报名,因考普通话二甲的都要在广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报名。
2、在填写《广州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表》时,请不要代别人填写。填写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无误,尤其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不能出一点差错,如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3、填写的手机号码必须现正在使用的,能联系到本人的。到时的培训及测试的安排都是发送到手机上的,不另发通知。
4、 验证登录时,使用身份证号作为名称,手机号作为密码。
四、几点说明:
1、本次培训与测试由广州市语委办、广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具体组织与操作,区语委办协助。
2、本次培训与测试费用由区教育局承担。
3、本次培训与测试的地点设在区内学校。
4、培训所需的教材由各学校教导处组织学员购买,费用由学员本人承担。
5、区语委办将在2009年底,进行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普通话等级水平的普查工作。希望未达二级甲等的中小学语文教师认真准备,积极参加培训和测试。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
广州市萝岗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曹利娟 电话:82113357;钱刚琴 电话:8211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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