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做好区2006年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08-9-18 10:32:37
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穗萝教[2007]149号《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将继续对2006年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尚未结题(名单下载)的立项课题进行检查验收,请各有关单位负责科研工作的领导督促此工作在11月30日前完成。
课题负责人申请验收、结题的程序为:
(一)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机构提出结题、验收申请,提交验收申请材料。
课题负责人向课题验收小组专家提供的材料为:
1、课题申请书、合同书、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2、《专家意见书》(空白)原件3份;
3、政府或其他部门的采纳意见和使用情况报告(重点课题提交)复印件1份;(如果没有可以免交)
4、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和被引用证明材料1份。
(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从已经公布的《萝岗区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验收小组专家库入库专家名单(2008——2010年)》中抽选3名有关专家,或者聘请区外其他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审阅验收材料,填写《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小组专家意见表》。
验收小组专家采取通讯验收方式审阅相关材料,填写《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小组专家意见表》,并将所有资料退还。
(三)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机构根据《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小组专家意见表》意见,督促课题负责人填写《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结项申请书》、《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513室。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向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提供的材料为:
1、课题申请书、合同书、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
2、《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结项申请书》原件、《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验收小组专家意见表》原件各1份;
3、《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原件2份;
4、政府或其他部门的采纳意见和使用情况报告(重点课题提交)复印件1份;(如果没有可以免交)
5、已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和被引用证明材料1份。
以上全部材料除《广州市萝岗区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1份经审核后返还外,其他资料不予返还,请自行备份。
(四)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根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核后发给结题证书。
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联系人:刘艳红,联系电话:82113353)
附件:验收结题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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