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课程教学设计(案例)评选的通知
2006-10-18 14:44:42
区属各中小学:
我区中小学实施新课程已进入第四年,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和实践,新课程改革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以及教师的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了更好地反映我区三年多来新课程改革的探索过程和实践成果,继续积极稳妥地实施新课程,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决定举办2006年新课程教学设计(案例)评选活动,面向全区中小学征集实施新课程的教学设计(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区属中小学各学科任课教师
二、征稿内容
小学1-4年级,初中7-9年级,高中1-3年级实施新课程的各学科教学内容。
三、稿件要求
1、参评稿件必须是原创的体现新课程改革理念与方法的优秀教学设计(案例),否则不予评选。
2、文档要求:
(1)文章标题:仿宋、小2号、加粗、居中。
(2)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楷体、4号、居中。
(3) 正文:仿宋、小4号、行距固定值20磅、段首缩格2个汉字。
(4)请用A4纸(2l0mm x 297mm)双面竖排打印。
3、稿件首页左上角注明:“2006年某年级某学学科新课程教学设计(案例)评比”
4、字数:控制在3000字左右。
四、评审与奖励
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组织在各学校提交的教学设计(案例)中评选出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若干篇,颁发获奖证书。
五、报送方法
征稿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06年11月6日,由各学校集中报送到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每篇教学设计(案例)一式三份,同时发电子稿件到ggw1997@163.com(一个学校发一个邮件,一个学科放在一个文件夹中,一个学校一个总文件夹)。
联系人:管国文,陈文娟
联系电话:82111595、82111593
萝岗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
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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