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6-10-12 15:37:08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区“名师工程”实施方案,为激励教师热爱萝岗教育事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引导广大教师不断自主创新、多元发展,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工作中开拓创新,为构建和谐萝岗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特开展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要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于2006年10月16日前将评审领导小组名单报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备案。
二、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要在2006年10月18日前完成,并于10月18日前将校级骨干教师名单报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备案。
三、区级骨干教师和区级学科带头人申报工作要在2006年10月23日前完成,并于10月24日前将区级骨干教师和区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的全部材料送到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材料包括:
1.区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价表,一式五份。
2.区级骨干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推荐表,一式五份。
3.评选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学校要在证书、材料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一致”条形章和学校公章。凡不能提供某项条件的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该项条件。
二00六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王定铜 电话:33594423、82111592)
区教育科研与发展中心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江大道264号原保税区海关大楼513室
附件下载:
1.《广州市萝岗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办法》
2.《萝岗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价表》
3.《萝岗区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综合素质评价表》
4.《萝岗区第一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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