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本质 把握特点 把握关键
——也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
2008-4-28 9:22:03
我们只有把握住在当今中国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律和特点,才能保证素质教育得到真正的实施,才能保证其进程得以健康发展。
三、改进和加强政府对素质教育的领导,加强社会监督机制建设,是保障素质教育得以切实推进的关键如果我们认为实施素质教育是当今中国教育要追求的一种美好理想,那么,它就不仅仅是教师校长追求的理想,也不仅仅是教育界追求的理想,而是政府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所追求的美好理想,是政府造福民众的一件大事。如果实施素质教育不力,那就不仅仅是教师、校长、教育界之不力,也是政府之失职。
如果我们认识到推进素质教育的涉及面是如此之大,面对的困难是如此之多,那么,就明白只有政府才能担负起统领这个社会工程之责任,发挥出这样的职能:全面规划,周密设计,组织力量,分工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在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引领全社会端正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对此,这次“大讨论”已经引发了许多好建议,我想强调的,就是在“加强监管”、“加快立法”和“加大培训力度”等三个方面发挥出政府的应有职能,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切实的保障。
首先,必须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社会监管机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日渐进入规范化发展的轨道,直接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经济活动已经相继建立起各自的监管机制:交通运输,有“路监”部门;金融系统,有“银监”部门;证券交易,有“证监”部门;厂矿生产,有“安监”部门;政府财政,有“审计部门;党政系统,有“纪检”部门;……而惟独涉及千千万万孩子健康成长、千家万户老百姓切身利益、国家前途命运的教育事业,却缺少一种强有力的专业监管机制予以保障。将素质教育的实施,单纯建立在教师职业道德,建立在教育工作者个体的良知、道义、境界的微薄基础之上;将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单纯交给教育内部的“督导”部门去监管。素质教育在这种疲软、无力的管理状态中,也就无法避免“校长无奈,教师无能,学生无辜”这种痛苦的结局。政府必须致力于建立一种能够有力保障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监管机制,以制约有悖于素质教育的行为,以规范有违于素质教育的行为,以保护忠实于素质教育的行为。
其次,加快立法,为素质教育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法理保障。建立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法律法规,对建立社会监管机制而言,这是相辅相成的必然要求。无章可依,无纲可循,便无从监起,无从管起。对教育外部而言,是端正社会认识、规范社会行为,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必要手段。对教育内部而言,是规范教育工作者的思想认识、教育行为,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条件的必要手段。
再者,加大培训力度,为推进素质教育建设一支强有力的骨干队伍。在现阶段,这支骨干队伍培训的重点应该包括三个层面:区、县级市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他们将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对素质教育的实施进程直接发挥着行政干预的功能;中小学校的校长,他们将在学校这一基层单位中,直接决定着素质教育的实施进程;中小学校的教师,他们将在具体的教育教学过程中,直接影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质量。
素质教育的推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伟大实践,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保障其顺利进入不断改革、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轨道。
(摘自 广州市教研网 陈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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