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是特别关注主客体融合的教育
2007-9-12 14:43:46
[摘要]关于一般事物结构的主体概念和关于认识论意义下的主体概念是不同的。所谓多主体,常常是在事物结构意义下说的。教学更关注认识论意义下的主体。主体的概念尚可延伸到情意上去,教学全面地关注学生作为其知情意的主体意识。若将主体与客体分别称之为自我与对象的话,那么,自我对象化和对象自我化是基本的心理过程。这种积极的对象化过程便称为主客体融合。知识教育若能密切关注主客体融合,这种知识教育便可达到素质教育的最佳效果。因此,素质教育是特别关注主客体融合的教育。
[关键词]素质教育;知识教育;主客体融合;反身心理
主体一词有两种不同的用法,因而代表着两个不同的概念。用法之一是主体乃指“事物的主要部分”。另一用法是哲学上的, “主体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则是活动的对象,与主体相对存在。
当主体是指事物的主要部分或成分时,主体可能是—个,也可能是多个。例如,大到一个课程体系,中到一门课程,小到一个句子,都可以视为一个事物。对于—个句子,如果人们认为其主谓语是主要成分,主体就有两个;如果认为主语才算主要成分,主体就只有—个。—个课程体系,如果认为语数外是主要成分,主体就有三个。
但是,在具体的认识活动中,甲是认识活动的承担者,甲就是主体。主体只有一个。乙是自己认识活动的承担者时,他是他认识的主体,也是一个。
同一个词,不同情况下使用,是不同的概念。其不同之处还不只是其所涉及的指向不同,其相对物也不同。作为一般事物结构的主要成分的主体概念,其相对物称为次要成分或支体;作为认识论或哲学意义下的主体概念,其相对物称为客体。
教育学中对教学中的主体问题常有一些争论。有时还争论不休,究其原因,其一就在于不同的人使用着同一个词,却是在不同概念下使用着。按照逻辑学所需遵循的基本规律之一的同一律来看,因为违反了此一律,可称之为无谓的争论。所谓多主体与单主体之争即属于这种情形。多主体实在是就一般事物的结构中的主要成分而言的,例如,若是讨论有关各类学校工作人员,并认为师与生是主要成分,就说他们是双主体,但这不是在认识论下所说的主体。
本文将在哲学意义下而不是在事物结构意义下来使用主体一词,并且不只是认识活动,情意活动的承担者亦是主体,即,人不只是自己认识的主体,也是自己意志的主体,自己情感活动的主体。以此为基础,我们着重讨论主体与客体的融合及其教育学意义,以探讨所谓主体性教育之根本所在。
一 何谓主客体融合
人区别于其他所有生命体的,不只是意识的存在,而且在于人能将这种意识作用于自己。这是根本的区别,这是人的独特性所在。
马克思说,人“使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就是说,人既是自己意志和意识活动的主体,却也是其意志和意识的对象之一,客体之一。此时,主客体集于人一身,主客体合一。
意志、情感、认知等都是人的心理活动。人的奇妙就在人的心灵,即人的心理。人的心理活动也指向自身,这种将意识、意志作用于自身的心理活动特称为反身心理。这是人更奇妙的一面。在反身心理活动中,人作为主体和客体而同时呈现,同存于一身。
每个人都自觉不自觉地存在着反身心理活动,并在这种活动中变化着、发展着。因而,这是一种常见的却不一定被特别关注到了的心理活动;因而,主客体合一是常见却常被忽视的实际表现。
那种自觉的,促进人积极发展的反身心理活动,即称为主客体融合,这一过程,这一结果,都叫做主客体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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