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6-2007年萝岗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2006-11-18 17:55:58

广州市萝岗区教育局

穗萝教继〔20051

 

关于印发2006-2007年萝岗区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的通知

 

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2006-2007年萝岗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学校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00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通知


核对人:钱刚琴


萝岗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5年12月22印发

 

 

2006-2007年萝岗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我区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新型的教师队伍,更好地适应现代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萝岗区创建“广东省教育强区”的形势要求,及国家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42020年)》(粤府[2004]13号)、《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20042007年)》和2006—2007年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推进教师教育的改革创新,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根本出发点,以信息化带动教师教育的现代化,以师德、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为重点内容,以校本培训为基础,以远程教育为依托,全面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进一步完善我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逐步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教育观念,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育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萝岗区教育的综合实力。

二、 主要任务

(一)学历培训

1、学历达标培训:到2007年,全区中小学教师学历要全部达标。

2、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到2007年,小学教师的80%应达到大专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的80%应达到本科或以上学历;高中教师的20%要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教师提高学历培训的专业应与所任教的学科相同或相近,在评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原则上要求其学历与所任教学科相一致。

(二)非学历培训

1、教师职务培训:教师在20062007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课程培训,要求每人每年参加不少于40学时的课程培训,两年内选修网络远程教育课程的培训不少于40学时。

职务培训必须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贯彻全过程,把新课程培训作为职务培训的核心内容。

将特殊教育、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岗位和实验员系列的师资培训纳入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整体安排。

2、新教师见习期培训:新教师参加工作的一年内,必须参加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其中60学时为院本培训,60学时为校本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班主任工作、学科教学及案例分析、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教育政策法规等。应加强对新教师培训过程的跟踪,设立新教师培训档案袋,各项培训考核成绩合格,方可转为正式教师。

3、骨干教师培训:根据教育部组织实施1千、1万、10万、100万名国家级、省级、市级骨干教师研修计划,按比例选送和组织实施我区中小学骨干教师项目培训,逐步形成骨干教师梯队,带动我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做好国家级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选派工作,我区在2006-2007年将重点培养培训50名区级骨干教师、50名市级骨干教师,分期分批挑选部分区、市级骨干教师派到国内外进行培训,拓宽他们的国际视野,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水平。

4、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认证培训与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的应用与创新能力的培养。

5、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培训:对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进行分层次多类别的培训,完成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的全员培训任务。

6、校长培训: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我区校长培训在20062007年继续抓好“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和“骨干校长高级研修”等三种培训。

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时的任职资格培训课程,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受聘上岗。已经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中小学校长在本培训周期内必须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分期分批选派中青年骨干校长到国内外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教学管理水平。

7、专兼职教研员的培训: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地实施专兼职教研员的培训。通过教研员的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理论学习、听课调研等方式,帮助教研员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养成良好的师德,建设一支理念先进,专业知识丰富,实践能力、指导能力和培训管理能力一流的专兼职教研员队伍,确保我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培训要求

(一)突出培训重点,抓好核心内容。继续把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作为20062007年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内容来抓。本周期我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的重点内容为:师德教育、新课程实施策略、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理念学习、教师信息技术、教师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实施培训等。

(二)创新培训模式,实施多元、开放、互动的培训方式。培训模式和组织形式应多样化,提倡师生互动的培训、开展校长论坛、校长沙龙、教师论坛、教师沙龙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充分发挥校本培训的作用,切实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网上继续教育资源和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积极开展基于互联网络的教师继续教育,加大网络课程在我区教师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逐步形成现代远程教育培训、面授培训和校本培训三头并举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格局。

(三)校本培训应成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培训模式。积极推进利用网上资源开展校本培训的工作,在基于互联网的校本培训模式、体系、内容、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创新,不断完善校本培训的资源建设。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校本培训的组织、指导、评估等管理工作。

(四)不断进行培训考核制度的改革,完善考核方法,注重考核结果,根据培训课程的实际,采取以考代培、以考带培的形式,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终结性评价制度,形成教师自主性学习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培训经费

进一步完善政府、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多渠道筹措继续教育经费。按广州市的标准,教师进修学校、区属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年教师继续教育预算经费中不低于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本级、本校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

(二)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的激励机制

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结合起来,把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评职称挂钩。

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建立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情况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教师工作岗位聘任相联系的制度。凡没有完成上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评为先进教师和优秀教师。

继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周期验证制度,教师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提交前三年的《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从2006年起,实行教师聘任的继续教育证书任期验证制度,学校聘任教师时,教师须提交上一聘期《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在2006-2007年周期内,有10%以上的教师未能领取《完成继续教育证明书》的,该校2年内不能参加综合性评先。2007年底,我局将开展对全区中小学教师在20062007年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周期验证工作。

(三)加强研究,增强实效

要加强对继续教育的研究,促进继续教育的健康发展。鼓励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开展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及时解决教师继续教育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教科研为先导保证继续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为制定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提高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利用远程教育资源,实现城乡中小学教师队伍的均衡发展

利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为广大中小学教师特别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师提供网络化的学习条件,在院本培训和校本培训方面依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络资源,有效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区教师进修学校要根据学校情况,因地制宜,与我区具备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的学校合作,为不具备条件开展网络远程教育的学校、学员提供接受网络教育的平台资源和帮助。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城乡教师之间的双向交流、送教下乡、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我区农村学校教师的培训,尽快提高农村学校教师的整体素质,不断缩小城乡间教育差别,促进我区教育均衡发展。

(五)加强校本培训工作,促进校际之间的互相学习与交流。

校本培训是为了满足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以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为出发点,由学校发起组织,主要在学校中进行的教师培训模式。我区校本培训的行政管理机构是萝岗区教育局,负责校本培训的组织领导。区教师进修学校是我区校本培训的业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课程管理、教学教务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2006-2007年内,我区所有学校必须开设一门以上的校本培训课程。没有条件开设课程或者没有任何一项校本培训课程通过评审的学校,可与其它学校联系共同开展校本培训并向区教师进修学校提出申请。

本规划所称的“中小学校”是指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以上含社会力量办学),“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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